盐亭:圆满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11-30 16:22:44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被告周某驾驶着无牌照二轮电动车,与从路边停放的车辆间横穿马路的行人何某相撞,造成何某伤残。经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何某、周某分别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发诉讼,盐亭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19万,判决生效后,周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此次事故的车辆为二轮非国标电动车,四川顺洁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川顺洁司鉴所【2021】车鉴字第9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
  
  通过执行干警的倾心倾力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15万赔偿款,后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张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