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债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

  
2023-10-31 16:41:04
     

  近日,江油市法院受理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请求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并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由于涉案担保财产系机器设备,种类多达40余项,且停产多年,书面审查难以确认担保财产的现状,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到现场对抵押物逐一清点核对。
  
  据悉,某电力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某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申请人某合金厂以其机器设备为申请人某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00万元的反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电力公司未按时清偿该笔债务,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后,向法院提交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7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法院受理该案后,按法定程序向被申请人某合金厂送达了异议权利告知书,通过听证、询问相关人员意见、现场核对动产抵押物等方式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某合金厂以其机器设备为电力公司在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反担保,且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抵押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了电力公司的借款本息后,依法取得了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据此,担保公司申请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行使担保物权,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某合金厂的机器设备,申请人某担保公司对上述机器设备拍卖、变卖的价款在7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罗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