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利剑护民心 柔情纾企难

  
2023-09-28 14:03:53
     

  2021年8月盐亭县法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两案,涉案标的10万元。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经过对“总对总”“点对点”查控后,查封被执行人邓某名下车辆,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控通知书后,仍未实际取得控制;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邓某也未报告财产。12月,将被执行人邓某纳入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至2022年5月,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邓某可供执行财产,此次由邓某引发的交通事故两案以终本处理结案。
  
  今年7月,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从“阳光执行”平台接到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邓某车辆在某地卸货,请求尽快采取控制。指挥中心尽快上报并安排6名执行力量前往所在地。等执行干警到达控制现场时,因视线阻隔申请人未能及时关注,被执行人车辆已卸载完货离开。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同,请求查询车辆行动轨迹及视频监控并进行网格员走访调查,最终在盐亭县富驿镇宝山路发现卸货车辆。本着善意执行理念,等待货车全部卸货完毕后,由驾驶员与被执行人邓某取得联系,并采取措施将车辆扣押回盐亭法院。在扣押车辆回法院路程途中,被执行人邓某提出要查看自己货车及货物是否完好。本着终局化解案件矛盾原则,执行干警由被执行人邓某查看车辆状况并告知卸货情况,填写查封扣押清单,实地走访发现邓某名下有两家物流公司并现场查看。
  
  最终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将车辆扣押回法院,一路向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邓某陈述虽然有两家物流公司,但是因疫情原因目前处于亏损。执行干警向邓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两名申请人均为交通事故伤者,本次执行为涉民生案件,邓某属于有财产拒不报告、履行,人民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拘留、罚款。最终,法院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不大,从优化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放水养鱼”的角度出发,执行干警给三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邓某当场兑现交付现金,该案成功执结事了。
  
  此次执行行动,是盐亭县法院对涉民生执行的一个缩影。指挥中心对当事人提供线索快速核查、迅速响应,及时线下查控到车辆这一关键线索。执行干警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尽量减少执行措施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