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缺乏诚信意识和观念,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诚恳悔过...”被执行人冯某某在看守所写下悔过书。
2021年,郭某和何某受冯某某雇佣到西藏做漆工,后冯某某下欠二人劳务费2.4万余元,朱某为冯某某提供担保,经法院调解案款由冯某某、朱某分期向郭某和何某支付,因冯某某、朱某逾期未支付,后进入执行阶段。
江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冯某某和朱某进行传唤,冯某某到庭并承诺由其一人分期向两人支付,但冯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并在法院多次电话联系时称目前没有筹集到钱。因被执行人冯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并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承办法官决定对冯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间,家属代冯某某对郭某、何某足额支付了下欠的劳务费,冯某某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认识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在江油市拘留所向执行人员出具悔过书,因其认错态度良好且有悔过的实际行动,法院决定对冯某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罗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