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夜晚,一位六旬老汉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到场民警却将六旬报警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报案人成了犯罪嫌疑人,究竟发生了什么?
报警求助 有人车祸受伤
“警察同志,我在学校这里翻车了。”当天夜晚,江油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报警人何某在电话里说:“我骑车摔到地上了,膝盖痛得爬不起来,请快派人来救我!”
接到报警后,公安交通民警立即赶到车祸现场。2月的夜晚,寒风依旧冷冽。在事发现场,民警看到何某坐在马路边上,衣物沾满泥土,裤子破损。
看到报案人受伤,民警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在询问报案人伤势和简单处理伤口的过程中,何某身上浓烈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现场立即对何某进行酒精测试。岂知,何某根本就不配合,接连进行了5次都没测试成功。
酒精检测 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将何某立即就近带至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到达医院后,何某一边嘴里大声嚷嚷着,一边要挣脱民警的控制起身离开,最终在现场民警和医护人员的协作下,提取了何某的血样。
次日,酒精检测结果出来,何某血液酒精含量172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立即以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醉酒驾驶 翻车自食其果
经民警查明,2月18日晚上8时许,何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无证驾驶已过强制报废期限的两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一学校外的道路时,未注意到道路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将摩托车驶入施工场地,被地上的混凝土绊倒后翻车。何某当场摔倒在地,因右膝盖处碰撞地面受伤无法站立,便拨打110报警求助。
犯危险驾驶罪 拘役并处罚金
江油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13日受理该案,于同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归案后,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之后,通过办案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3月16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何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次日,江油市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3月22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本案。根据被告人何某血液中遗存的酒精含量,何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某无证驾驶已过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酌定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依规判决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普法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杨辉俊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警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威胁自身安全,更是危害公共安全。正所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市民群众,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严禁酒驾、醉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逾越法律红线,为自己、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李双江 佘乙萍 赵银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