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法院:案件执行不能 司法救助显关怀

  
2023-04-25 15:23:52
     

刘红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近日,平昌县法院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因被执行人廖某查无财产线索,申请人程某家庭经济拮据,为尽快解决申请人的面临的困境,法院按照规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2017年,廖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在行驶中与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执行人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多次要求赔偿损失无果,向平昌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由廖某赔偿程某各项损失共计9422.55元。判决生效后,廖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廖某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进行了全面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传统调查了解,廖某长期在外且一直下落不明,家中又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因本案穷尽所有措施仍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廖某,且经申请人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在家疗养,无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贫困。同时,家中还有七十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两小孩在读,符合司法救济条件,平昌法院遂将其纳入司法救助,目前救助款项已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