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 平武检察院“小案”精办 化解矛盾传递温情

  
2023-04-21 16:25:27
     

  本报讯(毕宪亭 赵银熙 文/图)“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通过这件事,使我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此以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4月19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白马藏族乡,对当地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十分激动,随后将一面“秉公执法为民 促进民族团结”的大红锦旗,赠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表达他对平武检察院和办案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被不起诉人田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系工地偶发纠纷引发打斗,造成被害人何某某轻伤一级。案发后,田某某因对伤情鉴定意见有疑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通过委托平武检察院技术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和证据开示,针对疑问逐一解答,最终田某某对开示的证据及案件定性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达了和解意愿。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偶发性纠纷引发,且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并符合刑事案件和解程序,同时考虑到双方均系少数民族,便借助平武县统战调解力量,在充分听取双方的真实意见后,经过两次耐心调解,最终田某某向被害人何某某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以自愿为原则,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随后,平武检察院就拟作相对不起诉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公安机关、当事人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民宗局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对田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前往田某某所在的白马藏族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小案”并非小事,都是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一面锦旗,既是一个体现司法为民的暖心片段,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肯定。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从民族团结大局出发,保稳定、促和谐,在司法办案中依法依规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探索和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持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传递检察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出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