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成长正当时 高效调解化纠纷

  
2023-04-11 14:30:39
     

  近日,洪雅县法院槽渔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月14日,小宋(未成年)悄悄将其母亲牟某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无号牌、未投交强险)交由小汪(未成年)驾驶,搭载小宋、小张(未成年)在公路上行驶时与李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小汪、小宋、小张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小汪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小宋、小张无责任,李某某的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能协商好,李某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汪的法定代理人和小宋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症结”所在,二被告均为未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但二被告都是留守儿童,小宋的父亲在外地务工,小汪的父母亲均在外地务工。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与家长沟通协调,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在外地的小宋父亲、小汪父母视频连线,通知在本地的小宋及其母亲到庭,运用线上调解和线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围绕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僵持不下,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避免纠纷“久拖未决”对未成年人情绪和学业造成影响,承办法官站在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又从情理出发,希望双方都能互谅互让,最后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反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汪和小宋的法定代理人各赔偿原告李某某损失5万元,并当庭履行。调解结束后,法官细心的就道路安全行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交强险的投保等相关问题向家长和孩子进行了法律普及,提醒家长应注重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严格履行好监护人的监护义务,以免一时疏忽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槽渔滩法庭将始终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以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