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检察院:“检府联动”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2023-03-03 12:03:50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蒋丽蓉 陶莉丹 赵银熙 文/图)近日,绵阳市三台县检察院在办理2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时,通过能动履职,在尊重行政处罚权威的基础上,发挥行政检察保护市场主体、护航民生民利职能,使2起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案结事了。
  


  2022年3月11日,绵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三台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分公司)的一辆定制小型普通客车在“绵三公路”刘营段与一辆四轮拖拉机发生追尾事故,致使客车上一名乘客死亡,车身受损。三台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分别对运输分公司、该分公司负责人陶某某作出罚款30万元、罚款2.2万元的处罚。
  
  运输分公司和陶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于2022年12月9日向三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2月2 日,三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据三台县检察院和三台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试点工作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作配合办法》,邀请县检察院参与两起案件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收到邀请函后,三台检察院通过审查行政处罚卷宗,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县应急管理局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正确无误,对运输分公司、陶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通过对运输分公司进行释法说理,该公司表示认可行政处罚,但公司去年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困难,县应急管理局的处罚过重,希望酌情降低处罚金额。县检察院就此情况,联合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与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沟通,希望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酌情考虑对中小企业的关心扶持。
  
  2023年2月6日,三台县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会,通过释法说理,运输分公司认可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表示已经进一步改善管理模式,加强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三台县应急管理局认可该公司所提出的实际困难,并进行了实地调查,本着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意对运输分公司和陶某某的处罚给予合法合规酌情减轻,该公司和陶某某当即表示接受并缴纳罚款。至此,本案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