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公安联合多部门查处两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2023-02-14 14:55:57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期天气回暖,加之春耕火种、祭祀上坟等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雅安市雨城区已进入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对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高压态势,对引发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零容忍”。森林防火不是独立王国,在自家自留地动火也坚决禁止,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近日,雨城区公安分局森警联合区应急局、林业局、河北街道办、周公山镇政府深入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治,连续在河北街道红星村1组和周公山镇蔡山村1组查获两起在自家自留地焚烧玉米秸秆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民警现场对两名违规野外用火的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与林业部门共同指导镇街执法人员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雨城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在祭祀时要做到文明祭祀,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纸钱,如野外违规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从严查处。
  


  小贴士:森林防火“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对违反禁火令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