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刘勇 记者张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由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巴州区化成派出所深入辖区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安全大检查。
检查中,民警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台账,每到一处,着重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处于有效期,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符合规范,储存及摆放是否按规定,储存数量是否超量,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及灭火器材是否处于有效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登记台账不齐、消防设施不齐、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各场所负责人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定期开展自查,加强对物品的保管,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境的绝对安全。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增强了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守法经营意识。
巴州公安温馨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售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安全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