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违反安全规定包工头被判刑

  
2022-12-28 09:43:59
     

  包工头擅自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2死1伤。近日,盐亭法院依法对包工头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某是盐亭县黄甸镇人,在当地从事工程项目施工工作。2021年5月,李某擅自组织5名工人在盐亭县永泰镇安定村桃园水库对水库涵管漏水进行维修施工。期间,工人将水库堤坝破除作业时挖出的土方堆积在滑坡面上侧,但未进行边坡支护。5月21日15时许,李某指挥工人在沟渠内铺设涵管时,水库左侧边坡突然塌方,将2名工人完全掩埋,1名工人的腿部被埋。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施救,并拨打120及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机关报告,但不幸的是,事故仍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后经盐亭县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
  
  案发后,李某与2名死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赔偿,同时积极支付了伤者的损失,取得了死者近亲属、伤者的谅解。2021年9月,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相关措施,2022年8月,盐亭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组织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致2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伤者的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