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女子被诉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限期返还

  
2022-12-28 09:43:41
     

  声称充值就可参与商场购物返利,但收取他人1万元现金后,既没有为他人充值,也没有返还本金。近日,盐亭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案。
  
  潘某和魏某都是盐亭县人,两人因孩子是幼儿园同学而结识。2021年4月,魏某以某产品销售人员身份,谎称盐亭县某商场的专柜正在开展答谢区域客户促销活动,消费者充值后可在商城选购对应金额产品,并且商城会分期向消费者返还全部款项。基于对魏某的信任,潘某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先后2次共向魏某转款1万元。但事后,魏某却没有为潘某充值,面对潘某要求退还钱款的催问,也是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直到今年8月,魏某仍未退还钱款,潘某遂以魏某不当得利的理由向盐亭法院提起诉讼。
  
  盐亭法院审理认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此情况下,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代为充值1万元参与商城的促销活动,可被告收款后,并未充值,现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返还不当得利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魏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魏某限期返还原告潘某1万元及逾期占用的资金利息。(甘永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