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工人工资被扣4万元 法院判决限期支付

  
2022-12-28 09:43:19
     

  因未按项目承建方要求提交整理后的项目资料,项目承建方暂扣了工人4万元工资,以此作为督促尽快提交相关资料的抵押。近日,盐亭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项目承建方限期支付暂扣的4万元工人工资。
  
  盐亭男子任某和冯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冯某在承建西藏境内某道路改建工程时,雇请任某等人从事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冯某向任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并在2019年12月向任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4万元的工资欠条。此后,任某多次向冯某催要,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任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冯某在庭审中辩称,任某是该项目的技术总工。2019年8月,在工程复工后,由任某整理项目工程量的增加、变更资料,以便向工程发包方报备,但直到任某于当年10月离开,一直未提交相关资料。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暂扣任某未结清的4万元工资,直到其提交整理的项目资料,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在冯某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施工工作,并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务,冯某就应当支付劳务报酬,且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工程项目存在增加、变更工程量,以及工资支付等的约定。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