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油市法院受理了原告罗某某等三人诉被告某电力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四十公里外的第一现场,在原、被告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原告仔细询问了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并向周围住户打探询问,多角度了解案情,最大可能还原事发场景。同时,针对双方的事实争议进行了全方位测量,并拍照留存。通过现场勘验,承办法官获取了在办公室无法了解到的案情,为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肯定和信任。
庭审中,以现场勘验为基础,承办法官有序组织当事人就案件证据和勘验情况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就争议焦点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
承办法官邹爱岑表示:“办公室办案办的是书面材料,更多的真相需要到人民群众中去寻找,我们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就是我们与事实真相的距离”。
法官深入群众一线办案,以现场勘验的方式调查取证,明晰纠纷争议焦点,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还能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罗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