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说法理

  
2022-12-26 10:10:29
     

  近日,三台县法院塔山法庭到三台县龙树镇鲜花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梁某为退伍军人,今已年过八旬,生育三子女并抚养成人,目前双目失明并瘫痪在床,无法独立生活,只有其中一个子女尽到赡养义务。为安度晚年,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子女三人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并轮流照顾老人。
  
  承办法官宋祁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案件具有教育意义,且在得知本案原告行动不便需坐轮椅,三被告分散各地的情况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原告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审理。当地村干部和村民积极到庭参与旁听。
  
  经过案件审理,法官向三被告从法理和情理角度阐明了赡养父母的应尽责任,三被告听后都表示父亲不仅养育自己成人还曾为国家参战争光,虽然自己成年后组建的家庭亦不富裕但也不能以此推脱赡养父亲的义务,同意与原告调解、履行赡养义务。随后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约定:原告跟随长子生活,其余二子女给付赡养费等。(何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