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亭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达成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7500元,并且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6月,同为莲花湖乡莲花石村村民的何某与范某因水井吃水问题发生冲突,双方进行拉扯。次日,何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何某出院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未果。何某遂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表示,范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何某右额头处肿块、左臂红肿、左手虎口处外伤。范某表示未殴打过何某,自己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开庭审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较大,积怨较深,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各不相让,法官通过摆证据、讲道理、谈情理,最终双方放下心中的芥蒂,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并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范某一次性赔偿何某各项损失7500元,圆满解决双方矛盾。(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