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检察院:听证公益诉讼检察 保障权益深化监督

  
2022-11-16 10:56:01
     

  为依法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11月10日,木里县人民检察院就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处理组织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听证和评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主要证据、初步审查意见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重点对罗某某开展增殖放流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情形的法律依据进行阐释。听证员围绕罗某某开展增殖放流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情形和检察机关是否可以终结审查案件进行了讨论并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罗某某在检察机关的教育引导下,认错悔错态度好,积极采取措施,购买育苗开展增值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罗某某开展增殖放流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做出终结审查案件的决定。
  
  通过此次听证,各位听证员独立发表了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 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听证人员一致认可检察听证做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下一步,木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木里检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