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裁判结果精准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温度的检察服务

  
2022-11-10 13:49:07
     

  2021年7月7日,木乃某某因俄木某某拒不退还垫付的医疗费用起诉至甘洛县人民法院。2021年12月9日,甘洛县人民法院判决:俄木某某返还木乃某某垫付的医疗费。木乃某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俄木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不能的结果。
  


  木乃某某对其判决及执行的结果不服,遂向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该院第二检察部收到该反映情况后,通过调取卷宗审查证据,多次与木乃某某电话联系、与承办法官进行探讨交流等,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发现甘洛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应依法将阿木某某(俄木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但甘洛县人民法院未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未认定阿木某某作为俄木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的监护责任。
  
  2022年8月31日,经甘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向甘洛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9月28日,甘洛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甘洛县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并裁定再审。
  
  一份再审检察建议,实现裁判结果精准监督。通过提高监督精准度,强化监督成效,用心做实检察工作,为民办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检察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易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