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法院:罚款拘留“套餐”促执行和解

  
2022-09-19 17:34:22
     

  2022年3月21日郑某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李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场,9月5日,郑某反映发现李某某返回老家,在郑某的配合下,执行干警连夜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现场传唤至南江法院。
  
  2021年3月,郑某因与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南江法院, 2021年3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前返还郑某保证金50000.00元,后李某某到期未履行义务。同年10月19日,郑某向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案件终本结案,2022年1月,李某某与郑某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后一直未履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某还款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声称“我现在肯定是没钱给的”。执行法官遂作出了对其罚款2000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送拘前,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积极缴纳了20000.00元罚款,且主动联系申请人郑某,称愿意先偿还其10000.00元,请求申请人郑某谅解,并当场认错悔过。(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