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执行督促硬核出击

  
2022-08-15 15:28:06
     

  今年以来,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通江法院坚持系统思维,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执行督促专项行动,将执行触角前移,推动义务人在执行立案前履行义务,跑出兑现公平正义加速度。
  
  执行督促之上门释法
  
  揭某与曾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揭某林,双方于2020年6月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揭某林由揭某抚养,曾某每月1日按时足额支付1000元生活费至揭某林年满18周岁时止”。但曾某在支付过一次生活费后,便未再支付过费用。故揭某于2022年4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曾某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每月1000元标准向揭某支付婚生子揭某林生活费至其满18岁为至,限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费用”。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向揭某履行应支付的抚养费用,揭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收到执行申请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儿童抚养费用,立即将该案纳入执行督促案件清单,“执行110”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揭某核实了基本情况,随即向曾某发出《执行督促令》,并赶赴曾某家中现场督促其履行义务,在面临执行督促的强大攻势下,被执行人曾某最终当场履行所欠抚养费22050元。
  
  执行督促之法理震慑
  
  史某志与黄某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史某志受黄某明雇请在铁佛镇某工地务工,工作结束后,经过双方结算,黄某明应支付史某志劳动报酬6450元,黄某明向史某志出具了欠条,约定2021年8月支付,但到期后黄某明未履行支付义务,史某志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依法审理并判决:“黄某明向史某志支付下欠劳动报酬645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明未向史某志支付劳动报酬,史某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史某志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基于该案标的额较小,“执行110”干警当即电话联系了义务人黄某明,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将在立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为其算清经济账和社会影响账。在了解到其拒不履行行为将引发的严重后果后,黄某明于次日向史某志全额支付了所欠的劳务报酬6450元。
  
  执行督促之真情引导
  
  2015年,袁某与罗某燕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2016年育有一女罗某雅,后因情感问题,双方分居,针对其女罗某雅的抚养,双方产生纠纷。2021年袁某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罗某雅随袁某生活,罗某燕自2021年12月起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至罗某雅满18周岁为止”。罗某燕不服判决,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维持了本院判决。后因罗某燕拒不将罗某雅交与袁某随其生活,袁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罗某燕,但罗某燕态度坚决,拒不将罗某雅交由袁某,“执行110”干警赓即赶赴罗某燕所在地,现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从有利于罗某雅生活和成长的角度,对其进行情理疏导。通过多次引导,最终袁某与罗某燕一致同意于8月10日前由罗某燕将罗某雅交与袁某。
  
  开展执行督促以来,通江法院发出《执行督促令》95份,出警302次,开展上门督促65案81次,推动41案在执行立案前化解,不仅加快了当事人权益兑现速度,更节约了司法资源。(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