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州区法院塔水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既妥善处理了夫妻双方的矛盾,也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肖某与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生育一女,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肖某于2021年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肖某于2022年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
庭前,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对离婚争议不大,但在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均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在庭审中,双方对此更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于是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充分抓住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和情绪,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反复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认识到,是否获得子女抚养权,都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双方都应当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让亲情延续下去。通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伦理等多个角度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情况以及孩子目前生活状况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其母肖某抚养,其父李某承担相应抚养费。在等待领取调解书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围成一团,共同观看孩子的小视频,夫妻缘分虽尽,但双方亲情犹存。
安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用柔性的司法手段实现法律的刚性要求,最大限度促进各类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巫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