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检察长为新任副科级干部宣讲公益诉讼制度

  
2022-06-17 16:37:51
     

  本报讯(刘坤 吴杰 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6月16日,记者在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以下简称《意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毅走进乐至县委党校,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解析》为题,为乐至县2022年新任副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作专题授课。

 


图为:党组书记、检察长雷毅为培训班学员作专题授课

  
  首先,雷毅从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入手,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以及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雷毅指出,党中央专门出台该《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化,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雷毅认为,要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就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
  
  随后,雷毅围绕“四大检察”中最年轻的一项职能——公益诉讼检察展开授课。他重点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和乐至县检察公益诉讼现状等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解读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实践成效,深入剖析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生动阐释了检察公益诉讼是什么、为什么、能做什么及怎么做,让学员在真实的案例中深刻理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最大的价值追求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能,要做好此项工作,就需要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保护格局,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服务保障乐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