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2022-06-06 14:28:08
     

  6月1日,平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廖某、何某、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实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平昌法院依法为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在经营火锅店期间,为提升火锅口感和节约成本,授意何某向李某学习炼制“老油”(顾客食用火锅后剩下的废弃油脂提炼)的方法,而后将提炼所得“老油”添加至火锅锅底中再次销售。被告人廖某、何某、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火锅锅底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权,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平昌法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权的决心。平昌法院将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
  
  焦亚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