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提高案款发放速度,仪陇法院这样做

  
2022-04-24 16:08:51
     

  “法官,昨晚钱就到账了,没想到从确定分配方案到钱进账户只用了两天时间,太快了,谢谢你”,近日,当事人罗某就向仪陇法院执行局案款发放专员表示了感谢。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鲜某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仪陇法院,判决生效后,鲜某未履行义务,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鲜某名下有存款后立即进行了冻结、扣划。案件进入案款发放阶段。
  
  案款发放专员核查后发现,鲜某系另两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分别为魏某和李某。为保障魏某和李某的合法权益,案款发放专员立即联系了两人,询问两人是否参与此笔案款分配,均表示参与。
  
  案款发放专员立即按照债权比例拟定初步分配方案。因罗某、魏某和李某均在外地,不便于前往法院,案款发放专员添加三人为微信好友并组建微信群,将初步分配方案发至微信群,征求三人对分配方案意见。魏某表示其与鲜某纠纷涉民工工资,应优先受偿,不同意按债权比例分配。案款发放专员又联系罗某、李某,告知相关情况,经专员耐心释法明理,罗某、李某同意优先考虑民工工资,愿意平均分配。案款发放专员当即按照流程发放案款。

 

  
  4月6日以来,仪陇法院执行局新设“案款发放岗”,选定一名执行干警专职负责案款发放工作,不仅提高案款发放速度,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还将案件承办人从事务性工作中剥离,集中时间、精力处理执行案件核心事项。自设立“案款发放岗”以来,仪陇法院执行案款发放时间从之前的30天缩短至3-6天。
  
  同时,实行分段执行,由专人发放案款,改变“一人包案到底”模式,有效防止“吃拿卡要”“庸懒散拖”。
  
  加大对网络平台的运用,对于无争议或争议较小的案件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实现“人在家中坐,钱到账户上”。
  
  (刘津 郭洪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