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法院以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被执行人郑某玉、何某舟夫妻二人欲装修住房,与另一被执行人赵某喜(无装修房屋相应资质)洽淡装修事宜,由被执行人赵某喜设计拆除部分墙体后再进行装修。双方决定拆除部分墙体,被执行人郑某玉遂将房门钥匙交与被执行人赵某喜。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赵某喜电话联系王某全拆墙,王某全遂联系到其侄子王某立(死者)共同前往现场查看工作量并与被执行人赵某喜确定了拆墙费用。当日,王某全二人在进行拆除过程中,因未采取安全措施,王某立不慎从21楼摔下至7楼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王某立家属陈某华等人诉讼至平昌法院。经平昌法院审理判决郑某玉、何某舟赔偿陈某华等人各项损失484518.40元,赵某喜赔偿申请人等人各项损失363388.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昌法院执行干警为尽快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对三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因被执行人赵某喜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郑某玉、何某舟电话联系,不断向其释明不履行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两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分期支付赔偿款。次日,被执行人郑某玉、何某舟为表示诚意,拿着现金50000元主动来到法院支付给死者王某立家属,并与之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
为深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平昌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出台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三优先”制度,开设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扎实推进一大批涉民生案件高效执结。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