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法院:“云”解纷 “线上+线下”,跨域调解促和谐

  
2022-04-15 12:43:49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该法第十六条规定。
  
  近日,仪陇法院永乐法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域离婚纠纷案,巧妙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司法服务“加速度”。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结婚二十余年,婚后生育两个子女。2012年,被告因交通事故丧失大部分劳动力和独立生活能力,与年迈的父母在老家生活。原告独自在外务工,夫妻聚少离多,因子女读书等原因频繁发生争吵。2016年,原告起诉离婚,因两人婚姻感情基础未完全破裂,仪陇法院驳回其离婚诉请。之后,二人感情未好转,且一直分居。2022年3月,原告再次起诉至仪陇法院永乐法庭,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被告得知原告再次起诉,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
  
  线上线下齐联动,离婚纠纷终化解
  
  原告一直在外务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与诉讼。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的方式,办理好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先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客观地向原告描述了被告的困境,希望原告能够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上做出让步,帮助被告渡过难关。原告承诺愿意做出让步,并且不要求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
  
  随后,承办法官来到被告家中,被告告知承办法官,其深知两人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没有和好的可能,只是担心离婚后无人供养两个孩子读书,才一直不同意离婚。
  
  得知原告的承诺后,被告同意离婚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
  
  为减轻原告诉累,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将调解协议发给原告,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远程指导下,原告确认调解内容并签字,该案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
  
  当前,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仪陇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努力用好各类线上平台,有效化解跨域办案和疫情防控难题,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能解决纠纷,确保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断线,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接下来,仪陇法院将全面提升在线诉讼服务的积极性 、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在线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司法更有温度。
  
  (杜春洪 郭洪秀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