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善意文明腾退 为执行增“速”更增“温”

  
2022-03-31 10:35:34
     

  在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处置后,腾退交付常常面临着一些阻力,今年以来,通江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着力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房屋腾退交付文明有序。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程某某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的房屋进行了拍卖处置,最终由案外人袁某拍得。在房屋交付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程某某未找到住所搬迁,且其女儿正在读高三,即将高考,为保障其女儿有一个良好稳定的居住环境,被执行人程某某一再申请法院延期房屋腾退交付。
  
  上述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腾退房屋。为有效推动腾退交付进程,节约强制腾退所需司法资源,通江法院执行干警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及时赶赴被执行人程某某与房屋买受人袁某家中,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协商房屋腾退交付事宜,为双方构建和谐共商的连心桥。
  
  法官在为买受人袁某讲明被执行人程某某具体情况和请求后,袁某表示理解,并愿意与被执行人程某某协商腾退具体事宜。最终,在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一致约定在6月底交付房屋,程某某向袁某支付延迟交付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共计8000元。法院执行具有强制性,但在具体事项的处理中,只有怀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均衡各方权益,方能在执行让群众满意,从而保证执行既有速度,又留有温度,并能在最大程度上推动利益相关当事人事人实现双赢。
  
  (李文瀚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