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法院 一次清晨中的执行和解

  
2022-03-31 10:27:18
     

  平昌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在一个清晨,执行法官成功将失信被执行人唐某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近三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9年2月2日,被执行人唐某在申请人李某忠处借得现金30万元,并向其书立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申请人李某忠多次催收无果,将其诉至平昌法院。在平昌法院调解下,唐某承诺于当年12月31日前偿还李某忠本金30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唐某一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未发现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但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甚至为了躲避执行,把手机停机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案件一时陷入困境,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唐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3月9日清晨,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李某忠提供的线索,火速组织执行干警及法警前往唐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不断对唐某释法明理,详细阐明了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其自觉履行法院义务,但是唐某以没钱为由推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见他执迷不悟,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被执行人唐某看到司法拘留决定书和冰冷的手铐时,终于转变了态度,开始与申请人李某忠协商。最终在申请人李某忠的同意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