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法院:宣判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2-03-24 11:16:12
     

  本报讯(蒋波 吴杰 全媒体记者吴显云)3月23日,记者获悉,乐至一男子醉酒后无故敲打邻居房门,民警到达现场后,该男子非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殴打出警民警,致使出警民警受伤。3月16日,乐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袭警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4月29日晚上22时,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用木棍在敲打房门。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正使用木棍打砸邻居陈某房门。民警要求男子放下木棍,该男子未听从民警指令。在处置过程中,孙某某以脚踢的方式对出警民警进行袭击,致使出警民警受伤。随即,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2021年4月30日,孙某某被乐至县公安局以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3月11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行为构成袭警罪提起公诉。3月16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判。庭审中,孙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乐至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当庭依法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在“袭警必严惩”成为社会各界共识之后,孙某某成为“袭警罪”入刑后犯该罪的乐至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