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检法两长共同出庭履职

  
2022-03-22 11:42:42
     

 

  本报讯(记者 杨棕贤)近日,由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汉源县委原常委、县总工会原主席、九襄镇党委原书记李某受贿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羊辉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石棉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姣担任审判长。为强化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此次庭审邀请了市、县级领导干部、各乡镇、部门负责人、市检察院等100余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的方式旁听。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李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土地流转、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李某某、李某、王某某、董某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李某某4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结合PPT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全面展示了在案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对公诉人列举的全部证据无异议,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可。
  
  在法庭辩论中,羊辉检察长从本案的证据、犯罪构成、社会危害、量刑情节和公职人员应吸取的教训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李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揭露了其受贿犯罪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也告诫旁听群众,只有尊法守法、敬畏法律,才能真正为民行政、为民服务、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半生努力,一生梦想,毁于一旦,我辜负了党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更对不起我的家人,今后一定敬畏纪法,改过自新。”被告人李某在作最后陈述时深深忏悔道。
  
  被告人李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这种现场旁听身边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方式,以直观方式为参与观摩的干部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会严于律己,以案为鉴,以廉立身,在工作中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