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只有经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收益,才能铸就我们幸福美满的生活。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罗某甲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罗某甲等5人,系同一家庭成员中的儿子、儿媳、父母、姐姐,该5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分工合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阿迪达斯、NB、彪马、ASICS 、SKECHERS 等运动品牌的运动鞋,以此谋取高额利润,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罗某甲曾在福建从事过类似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且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回到家乡达州后,他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2018年,罗某甲从福建省莆田市购买了大量的假冒品牌运动鞋,通过物流方式运送至达州市经济开发区物流港,或者直接运送到位于达州市经开区斌郎乡210国道旁原达影食品厂一楼仓库内、达州市达川区二号干道中青公寓3 楼36、37号办公室,其父亲罗某乙、母亲冯某、姐姐罗某丙主要辅助货物整理、配送,其妻子范某某利用其曾从事微商的销售经验,将假冒品牌运动鞋款式照片、价格等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之后再与顾客微信聊天商谈购鞋价格。受到顾客微信转账的货款后,范某某将购物信息及物流单打印号,罗某乙、罗某丙、冯某则根据物流单在仓库内配货、打包,最后使用邮寄的方式将顾客所购鞋发往全国各地。
2019年5 月,公安机关将正在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的罗某甲、范某某及正在配货、打包邮寄的罗某乙、罗某丙、冯某五人悉数抓获,仓库内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两万余双各类运动鞋也一并查获。经相关生产厂家确认,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对范某某手机微信截图中所销售的运动鞋平均价格计算,扣押的运动鞋的货值为78万元。
经核实,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短短不到1年的时间,罗某甲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总金额达100余万元。所获赃款由罗某甲、范某某支配,两人以每月2500元向罗某乙、罗某丙、冯某支付工资。检察官认为:罗某甲、范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嫌疑人罗某乙、罗某丙、冯某明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为其提供帮助,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川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至法院,几人均认罪伏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市场监督部门的事,也是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将打击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机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犯罪,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许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