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拿回来血汗钱。”近日,申请执行人谢某明从巴州区法院拿到了自己的执行款,激动的表达内心的谢意。
2013年,被告杨某雇佣原告谢某明在巴中市恩阳区工地干活,后拖欠原告的劳务费,经过多次催要无果,谢某明将其诉至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判决由杨某支付原告工资款3.33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谢某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未查得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时也无法查到其下落,该案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在与当事人共同努力下,于近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下落,接警后执行法官迅速出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传唤会法院,并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但杨某始终态度坚决,拒不执行给付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蛮横态度果断采取拘留措施,本以为该案告一段落,但执行法官深知拘留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送押的过错中一直没有放弃,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杨某当场同意全部兑现。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就此案结事了。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