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擦亮生态保护金字招牌

  
2021-12-21 15:29:43
     

 

  本报讯(记者 杨棕贤)为高质量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院建设的相关要求,天全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三培育三引领”工作目标和任务,精心培育优秀团队,助推基层院精进提质、转型升级。
  
  2017年1月,国家全面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21年10月,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按照规划,天全县1617平方公里划归“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占全县幅员面积的67.7%。近年来,天全县“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以及公益诉讼案件高发,位居全市前列。为彻底解决检察机关在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的沟通衔接不畅、整体合力不足等问题,天全县检察院从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优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优的4名员额检察官,跨部门整合办案力量,于2020年1月成立办理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发生的环资类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为天全县“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团队成立以来,办案组成员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内外协作配合,共同办理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案件,团队运行高效有序。一是内部配合有力。制定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发生的环资类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自2020年7月以来,团队发现并移送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立案监督线索6件、公益诉讼线索28件,配合成效明显。二是外部协作畅通。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创新“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治理体系,联合公安、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的实施办法》,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两法衔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打造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协作中心,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创新工作。侦查机关主动配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发生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立案后,均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办案组。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组均指定一名刑事案件主办检察官和一名公益诉讼案件主办检察官联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同为刑事案件的打击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收集固定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团队紧扣国家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定位,在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结合,积极探索“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进一步丰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模式,助推天全绿色发展。联合法院、财政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赔偿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收缴、使用及监管。2020年7月以来,团队共起诉“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件49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单独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34万余元。在办理全市首例涉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某矿业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假借“整治矿山渣石地质灾害”之名无证擅自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并毁坏森林0.2556公顷,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且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经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自觉履行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大常委会、县林业局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司法修复生态保护作用明显。
  
  为有效助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减少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损害公益行为,办案团队于2020年9月在天全县喇叭河镇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治教育基地。用直观的图片、典型的案例向群众普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及检察工作职能,目前受教育群众达1200余人次。团队依托该法治教育基地,会同公安、林业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深入阐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发挥公益诉讼工作站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团队先后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和鸟类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站2个,聘请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和鸟类保护协会志愿者担任公益诉讼联络员,团队定期对联络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借力开展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律知识宣传、违法行为劝解、案件线索收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