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赚快钱?切莫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2021-12-09 11:05:44
     

 

  本报讯(记者 杨棕贤)近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3月初,被告人苏某明知“黑脸”(外号,身份不明)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1套中国农业银行卡(包含银行卡1张、配套网银 U 盾1个、手机卡以及身份证照片),并将手机卡与银行卡绑定之后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黑脸”。经查,被告人苏某提供的1套中国农业银行卡,涉及收取被诈骗被害人王某资金110000元。经核实,该银行卡共计收取被诈骗20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835310元,交易流水金额6190642.69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苏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