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法院审结首例“执转破”,“破”解“执行难”

  
2021-12-01 16:23:51
     

 

 

  “执转破”,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简称,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执转破”制度,“香”在哪里?
  
  第一题:执转破的好处是什么?

  
  通过破产法关于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的规定,维护自身作为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破产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规定,填补偿债缺口,提高债权清偿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破产程序打破执行程序中的清偿顺位,按比例获得公平清偿,维护作为后顺位查封的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破产程序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第二题:对企业和市场而言,有什么好处呢?
  

  企业目前虽遭遇财务困难但仍具有市场价值,借助“执转破”重整和解,盘活企业资产、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结构,使企业恢复生机重新生产经营;作为正当经营的股东,通过“执转破”寻求有限责任保护;通过“执转破”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执转破”,怎么破?
  
  首例“执转破”案

  
  2016年1月,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阆中法院受理后,经执行法官调查,未发现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且发现该公司在本院共有执行案件16件。
  
  2018年6月27日,申请人孙某某向阆中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阆中法院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该公司在系列案件中,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并拖欠大量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涉案标的大、人数众多,已无力偿还债务,符合执行转破产条件,立即将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南充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2018年6月29日,南充中院裁定受理孙某某申请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省高院的指定,南充中院将该案移交阆中法院管辖。阆中法院于2018年10月裁定受理。召开债权人会议,经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03万余元,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万余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均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据此,阆中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该公司所欠债务将按债权比例清偿。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定期对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企业进行梳理,不断完善执行与破产的衔接机制,加大移送破产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机制,加速市场出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阆中法院院长任雅莉告诉记者。(杨钰萍 记者牟廷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