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代福 吴杰 全媒体记者吴显云)昨(18)日,记者在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6月,安岳县检察院依法对小飞(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并引入社工开展监督考察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得到群众的好评。
在考验期内,检察官与社工通过对小飞开展心理测评、与小飞及其父母面谈等方式,剖析其犯罪原因,为小飞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五个多月来,小飞积极接受心理矫治、法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测试,多次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父母积极配合接受家庭教育,亲子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小飞在父母的支持下,选择了自己喜欢的职业,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店内同类岗位中取得了最好的业绩。小飞告诉检察官,“这段时间我看到了自己的价值,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