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贫困户 上门服务解民忧

  
2021-04-27 14:52:31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谢谢你们特地上门来为我服务,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卡沙沙,卡沙沙,共产党瓦几瓦”。4月23日,在办理完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后,群众毛某某十分感激地对石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说道。

  
  2021年1月18日,家住雅安市石棉县新民乡农乡村的毛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移送审查起诉至县检察院,并取保候审。2021年4月8日,县检察院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毛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毛某某不符合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通知辩护的情形,但考虑到毛某某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石棉县司法局立即联系县检察院,决定为毛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但需征得毛某某本人同意并办理申请手续。由于毛某某家中有4个未成年人需要抚养,最小的孩子仅两岁,除了自己,家里没有其他人可以帮忙照顾孩子,到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很不方便,石棉县司法局庚即决定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月23日,在石棉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徐朝红的带领下,援助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律师等一行前往新民乡农乡村,为毛某某提供上门审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工作人员向毛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后,帮助其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正式受理该案。针对毛某某家中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表示会积极协调乡镇府、民政部门等解决,以解除毛某某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石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扎实有效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