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专卖“坝坝宴” 成都两男子获刑受罚

  
2021-02-09 14:37:41
     

  农村爱办“坝坝宴”,吃席少不了烟酒茶,而有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其中的“商机”,购买囤积了大量假烟,伺机向办席人销售,赚取高额利润……
  
  2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涉及紫云、金塔、白沙、玉溪、中华等10余个知名烟草品牌,涉案金额达41万余元。
  
  案件回顾:囤假烟专攻村宴“市场”
  
  2020年初开始,被告人谢某开始从事销售、运输假烟的违法行为,另一被告人吴某某多次联系购买,而谢某按照吴某某的需求送货,吴某某收货后便囤积伺机销售。
  
  据被告归案后交代,农村人爱吃爱办“坝坝宴”,有大量香烟需求,办席人一次性购买多条香烟,往往喜欢拿比单买便宜的“批发价”,因此,吴某某就看准了这一“市场”不断进行销售。
  
  去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谢某驾驶面包车将吴某某购买的假烟运送至蒲江县与吴某某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吴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将所购假烟运送至自己位于蒲江县某镇的库房时,被蒲江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挡获,现场查获各类疑似假冒伪劣卷烟1 683条。经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零售价格合计414 760元。
  
  法官说法: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制假售假、买假售假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其他合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予严厉打击。”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被告人谢某明知是伪劣卷烟而帮助他人销售、运输,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吴某某被查获的伪劣卷烟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均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以上情节,蒲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谢某违法销售、运输伪劣卷烟,依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二年十个月和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和5万元。


  杨宝艳 李冬梅 四川法治报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