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 一起长达 25 年的纠纷终化解

  
2020-12-30 12:30:03
     

  本报讯(张莉 记者 郭建民)25日,自贡市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省级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一起长达25年的纠纷进行公开听证。
  
  1995年7月23日12时许,申请人刘某某乘车经过自贡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荣县成佳收费站时,被倒下的横铁杆砸伤背部,随后到医院就医。1999年,刘某某诉讼请求赔偿,获法院支持。之后,刘某某断断续续就医,并出现左肾严重损害。2018年,刘某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自贡市公路管理局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25.6万余元,但未获支持。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刘某某不服,遂向自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案后,自贡市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承办此案,全面审查了解案卷,并与自贡市检察院、荣县检察院干警多次开展调查走访。经查,刘某某目前确实患有肾损害,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与1995年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可以结案。另外,从医院的诊断来看,无法排除肾损害与受伤的关联。同时,肾损害严重影响刘某某的劳动能力,需持续治疗,而刘某某的儿子系精神残疾,女儿正读高中,还有年老多病的母亲须赡养。刘某某一家五口的唯一生活来源,是刘某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水果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鉴于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刘某某住处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其对司法诉讼形成合理预期、正确认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刘某某口头表示愿意息诉服判。承办检察官又主动联系自贡市公路管理局,从法理、情理上说明刘某某1995年受伤与目前肾损害之间的关系。自贡市公路管理局表示愿意协助解决刘某某的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还主动走访了刘某某居住地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生活困难,相关部门同意为刘某某申请补助款7万元。检察机关决定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听证员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时隔25年之久,无法通过科学技术认定因果关系,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和解,在检察官、听证员的见证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撤回监督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