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中院法官跨越三省 高效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2020-12-30 12:29:30
     

  本报讯(冯文婷 海来迪波记者 唐万贵)近日,凉山中院民一庭法官跨越三省,赶赴地处云贵川三省交界的云南省镇雄县坡头镇营上村,联系当地村委会,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其间,法官仅花3天时间就完成了寻找当事人、协调当地村委会、走访调查情况、组织调解、释法明理等工作。
  
  周某系会东县鲁吉镇的村民,于2008年与赵某登记结婚,生育有3个子女,2011年离家后便再未归家。今年,赵某向法院起诉与周某离婚,并要求判决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准予周某与赵某离婚,判决由赵某抚养长女和次女,小女儿由周某抚养,对夫妻财产和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也作出了处理。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要求自己抚养小女儿,由周某支付抚养费。二审中,周某以现居住地山高路远,其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路费为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通过接待赵某、询问其3个子女、电话联系周某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周某现已在营上村与他人重新组建家庭,并另生育了3个子女。一审判决后,周某曾依据判决向赵某提出带走小女儿,但被赵某拒绝,小女儿也因出生后近十年未见过周某而不愿随其生活,赵某与周某因此矛盾升级。
  
  考虑本案存在诸多特殊情形,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凉山中院民一庭办案法官克服各种困难,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中,办案法官注重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主动与周某现居住地村委会沟通联系,了解周某具体情况,同时邀请村支书、村委会委员参与调解。周某从最初的对抗情绪坚决,到愿意协调处理与赵某的子女抚养问题,最终同意由赵某抚养小女儿,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赵某则通过电话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表示同意。至此,周某与赵某近十年的婚姻纠纷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