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法院根据当事人杨某某申请,依法为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因该案事态紧急,仪陇法院开启了绿色办理通道,在立案后不到三小时即为申请人发出了人身保护令,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案情回顾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黄某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共生育两女。2020年11月,申请人杨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仪陇法院诉请与被申请人黄某某离婚,仪陇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申请人杨某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12月22日,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黄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申请人腰椎骨折、额头血肿。公安机关出警后对被申请人黄某某予以了警告。但被申请人仍多次威胁、恐吓申请人。
12月25日,杨某某来到仪陇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赓即将案件转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立即对该案证据进行了审查,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风险较大,遂立即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对申请人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威胁、恐吓、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某。
当日,承办法官在向被申请人黄某某送达裁定书时,对其予以了当面训诫,并告知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黄某某经劝诫后,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不会违反法院禁令,不会再有伤害申请人的任何举动。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切勿怀着“家丑不外扬,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应及时报警和保存证据,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告诫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成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发生什么矛盾,切勿实施暴力行为以身试法!(毛聪熙 宁秀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