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2020-11-27 15:40:36
     

  眉山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今年5月,最高检联合九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后,眉山市检察院积极整合教育体育、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今年9月,眉山市一妇科医生在接诊时发现一名13岁女生怀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核实了相关事实,怀孕女生确实被人侵害。11月4日,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正是一例因强制报告而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为推动建立全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格局,11月16日,眉山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问题,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据了解,该《办法》突出了重点报告义务人,明确了报告范围,强调教育、医疗、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社区)及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流浪、遗弃、拐卖、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时以及未成年人自杀、自残、中毒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同时,对公安机关接报流程、检察机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办法》特别指出,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开展“一站式”询问工作,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记者还了解到,为延伸强制报告制度范围和成效,眉山市检察院还与眉山团市委会签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强化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通过专业的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强制报告中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及时经济救助、有效医疗服务等“一条龙”帮扶工作。“接下来,眉山检察机关将把强制报告落到实处,强化部门协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加强法律监督,发挥好检察职能。”眉山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邓娟 记者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