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2020-11-12 15:46:03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以奖励提高积极性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 见习记者 朱佳琦)昨(11)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城管委召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成都垃圾分类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成都市城管委介绍了成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目前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8万吨以上,并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以每年约8%的速度递增,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造成较大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规范引领。
  
  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康琳介绍,《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生活垃圾范围作出了调整,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同时,《条例》还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记者了解到,成都早在2012年就开始探索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出台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专门针对餐饮企业产生的大宗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并在中心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工作,积累了较好的经验,为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奠定基础。截至目前,成都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