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城镇的贾某与朋友付某在一起吃饭聊天时,听说癞蛤蟆(中华蟾蜍)有很好的药用价值,吃了后可以强身健体、治疗一些慢性病,于是二人相约抓癞蛤蟆来试试。9月30日,二人晚饭后驾车到土门镇某村,带着事先准备的工具在农田及居民房屋周围徒手抓捕癞蛤蟆,被周围居民发现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在群众的配合下将两人挡获。被挡获时,贾某、付某两人共计捕捉癞蛤蟆26只,重达2.32千克。经鉴定,贾某、付某两人捕捉的26只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属于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目前,贾某、付某二人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民警提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私自逮捕轻者违法,重者构成犯罪,请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谢光文 顾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