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2020-10-23 16:03:43
     

广安市广安区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明确 16 项监督内容 增强监督刚性

 

  本报讯(蓝江安 陈霞 记者雍剑波)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力度,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常规+重点”的监督内容。常规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活动等在内的11项,重点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考虑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在内的5项。

  《办法》确立了“定期+不定期限”“检察+走访”的监督方式。即定期与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谈话,不定期走访未成年矫正对象所在的家庭、社区,与他们的监护人、成年亲属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建好检察书面台账,结合实地走访审查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矫正程序,是否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和措施。同时通过设立线上投诉、电话举报等,及时收集未成年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活动的执行情况。

  《办法》加大了未成年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力度。对检察监督过程中随时发现、能够及时纠正的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口头纠正意见的形式进行监督;发现较重,需要采取具体整改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监督;对需要加以改过或完善的一些不当情形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监督。为增强监督刚性,《办法》明确对检察纠正意见不回复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向同级人大、纪委或监委等通报。

  《办法》建立健全了专项协作的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巡查监督等制度,定期开展交流,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和协调未成年矫正对象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其社区矫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