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 举报在执行中仍需不断优化

  
2020-10-13 10:59:27
     

有人举报违法有人借机敲诈

随手拍 举报在执行中仍需不断优化

 

  本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在这个国庆中秋假期突然火了。

  10月1日,河南的李先生在返乡路上看到有车辆占用应急车道,拍摄361张照片向当地警方举报。10月4日,成都的强女士在两个小时内拍摄了200余辆违法车辆,并将照片交给了交警。

  “随手拍”帮助执法,在赢得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有人说这是“多管闲事”“打小报告”。10月8日,北京一男子以“随手拍”举报为名,对一些车主进行敲诈勒索,引发了对“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的更多争议。

  随手拍违法行为,应该鼓励吗?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中认为,“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一种措施,应当予以鼓励。但北京的个案也为我们提了醒,好的初衷在执行中也需要不断优化,才能让其不在实践中误入歧途。

  事件回放 有人帮助执法有人非法牟利

  10月4日,成都的强女士和家人从遂宁返回成都。当时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道路非常拥堵,不少车辆占用紧急车道。一气之下,强女士拿出手机对准了那些违法车辆……两个小时内,强女士拍摄了200余辆违法车辆,并将照片交给了交警。9日,四川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发布通报表示,强女士提供的照片中共有车辆231台,目前符合证据标准录入系统的有22辆车,将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无独有偶,10月1日,河南的李先生看到有车辆占用应急车道,拍摄361张照片向当地警方举报。交警根据这些照片,对36名车主进行了处罚。

  有人利用“随手拍”举报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也有别有用心之人利用“随手拍”非法牟利。10月8日,网络上有人声称自己遭到了“随手拍”举报敲诈,并上传了相关照片。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后发现,有人自制了一张白色的“违章停车提示单”,告知被张贴的车主,其违法行为已经被拍下,如果不向指定账户转账则将举报到“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

  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接到反映后,朝阳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9日12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经查,10月8日19时许,在朝阳区建国门外某地,徐某将自制的“违章停车提示单”张贴在路边停放的汽车车窗上,利用车主担心被处罚的心理,要挟车主向其支付宝账户转账,意图非法牟利。目前,徐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律师说法 “随手拍”举报有法可依

  一系列的事件显示一个事实:通过“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初衷虽好,但也有别有用心之人为私利而滥用。对此,陈华中认为,对于类似“随手怕”举报交通违法的行为,我们应该予以鼓励。“我们广大群众即是公共交通秩序的参与者,也应当是监督者。我们的交通执法部门人力、物力有限,没有办法全方位对交通秩序状况进行执法、监督。而群众举报从本质上来说,则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一种措施。”

  陈华中称,类似“随手怕”的群众举报行为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公安部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该条款属于修订新增加的内容,从法律条文上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了肯定。

  对于北京的案例,陈华中告诉记者,恶意举报敲诈勒索肯定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经查证属实的,交管部门应对其采取通报、举报资格限制等措施,对以举报为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的个案也为我们提了醒,好的初衷在执行中也需要不断优化,才能让其不在实践中误入歧途。”陈华中表示。

  同时,陈华中建议车主、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给这些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趁之机。如果确实出现了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处罚即可,切勿有侥幸心理,选择和敲诈者妥协,助长违法犯罪的气焰,也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

  不是随便一张照片就能举报

  对于通过“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我省高速交警部门早已实施,其目的是鼓励大家共同参与维护交通秩序,构建高速公路通行良序。并且,举报范围也并不局限于故意占用应急车道,故意遮挡号牌、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均可通过相关途径举报。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2016年的我省警方对于随手拍举报的说明中就明确提到,举报者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指出,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视频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资料,不能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例如在一边驾驶一边拍摄等。建议有同车人的,由乘客进行拍摄举报;没有同车人的,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进行事后举报。而对于公众担心的举报人信息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同时,警方对于公众提供的举报证据亦有相关要求,并非是“随便一张照片就能举报”。

  四川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民警告诉记者,如果通过照片举报,至少要有两张以上清晰拍摄到违法车辆车型、车号的照片,以证明车辆在应急车道上行驶。同时,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拍摄的时间、地点。如果对准确的地点不熟悉,可以参照高速公路上的公里桩进行判断大致位置,向交警部门提供相应信息。如果通过视频举报,则视频信息必须连续完整地反映违法车辆的违法事实,同时也需要提供时间、地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