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建立司法信用三项机制

  
2020-09-22 18:06:29
     

  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
  
  天府新区建立司法信用三项机制


  
  本报讯(吴佩玥岳苒苒记者刘冰玉)17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召开司法信用三项机制媒体通气会。据悉,该院制定了《信用激励、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实施办法》,建立起司法信用三项机制。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唐骥介绍,该机制包括信用激励机制、信用承诺机制以及信用修复机制。信用激励机制,指对自觉履行义务或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10日内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减免诉讼费用等正向激励措施;信用承诺机制,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信用修复机制,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时限和解除或者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以提升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
  
  据悉,该院在全省首次将三项机制相结合,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让信用机制发挥了更大作用。目前,在机制试行前期,该院已在执行工作中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