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法院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行动
三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本报讯(记者 王一多 刘冰玉)近日,双流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黄龙溪镇政府开展了“5·3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行动。活动中,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3名被告人主动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
7月16日,双流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王某、冯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在双流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农村农业局的共同监督下,3名被告人于7日将万尾鱼苗投放到府河,完成了生态修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