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试点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

  
2020-06-17 12:50:00
     

  宋力频 任立君 记者 周夕又
  
  嫌疑人涂某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因该案案情复杂,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于近日决定启动听证审查制度。记者获悉,在听证审查中,侦查人员及辩护律师通过视频远程交叉(讯)询问嫌疑人一个多小时,辩护律师根据证据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将辩护意见从原来的“罪轻”变更为“无罪”,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从探索到拓展
  
  2016年,金牛区检察院被列入“审查逮捕诉讼化”首批试点检察院,并在2018年进一步深化为“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试点检察院。截至目前,先后对99件审查逮捕案件149名嫌疑人开展听证审查,打破只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局限,结合当地刑事案件特点,率先将逮捕的事实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等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涉及民生等14类案件纳入听证审查范畴。
  
  从举证到对抗
  
  该院在设计听证程序上坚持简约原则,围绕逮捕三要件,对侦辩双方的争议问题进行事实和证据的实质化听证,构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嫌疑人共同参与,检察官居中裁判的三方结构,设置概括举证、针对性讯(询)问、单方调查等程序,尤其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对案件的了解,避免辩护律师产生“听证是走过场”的误解。
  
  在保守侦查秘密前提下,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旁听。截至目前,该院适用听证审查批准逮捕的67人均被定罪量刑,不捕的82人,无一件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或当事人提出申诉。
  
  从听证到庭审
  
  该院注重将逮捕听证审查和后续诉讼进程有机衔接,在听证审查过程中,由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辩护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嫌疑人发问;在举证规则设置上,引导侦查人员概括说明在案证据及证明内容,引导辩护人出示、提交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在侦辩双方发表意见阶段,检察官归纳总结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阐明意见。通过听取侦辩双方意见,检察官及时发现侦查存在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对此有针对性地开展批(不)捕后的补查工作。